欢迎访问,今天是: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云浮新时空 >> 云浮外经>>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云浮市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10-09   浏览数:   

云浮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广交会各参展企业:

为充分发挥广交会作用,促进企业扩大出口,不断提高我市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按照公开透明、扶强扶优的原则,根据广交会和省外经贸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云浮市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已经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浮市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云浮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

O一一年八月三日

 


 

云浮市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广交会展位对扩大我市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参展质量,优化参展产品结构,推动外经贸转型升级,根据广交会和广东省交易团有关展位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展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情况,特进一步细化广交会参展准入资格条件,制订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资格条件

根据商务部《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参展企业年度自营出口额(以网络管理系统中海关代码所对应的海关统计金额为准)最低须达到以下标准:

企业类型

金额(万美元)

流通型企业

200

生产型企业

100

  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为优化参展企业和产品结构,鼓励现有参展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更好地吸收新涌现出的优秀企业参展,本着扶优扶强、末位淘汰的原则,打破参展资格终身制,对参展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一)对年度无实际出口额或出口额未达到准入资格条件的参展企业,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取消参展资格;

(二)对年度出口额达到准入资格条件且拥有一个展位、上年度/上半年出口规模出现较大幅度滑坡或连续两年出口增长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取消其展位, 如企业以后重新达到了参展资格条件视同新申请展位企业

(三)对年度出口额达到准入资格条件且拥有多个展位、上年度/上半年出口规模出现较大幅度滑坡或连续两年出口增长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对其展位进行适当调减;

(四)对年度出口规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较快的企业,其申报的展位与主营商品相一致,展位数少于2个的,优先适当增加展位,并进一步培育其进入品牌展位区;

(五)对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部署的外经贸各项工作的企业,优先调增展位;反之,适当调减展位;

  (六)支持企业连续参展,已连续参加六届(含六届)以上广交会且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其展位原则上以上届为基数保持不变;

(七)为提高展位使用效率,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品牌展位,单个企业在同一展区分配展位最多一般不超过4个,本办法出台前参展企业分配超过4个展位的,视展位供需矛盾紧张程度逐步扣减;

(八)对新申请参加广交会的企业,经所在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局统一按自营出口额进行排序,按优先顺序适当安排展位,适时把上规模、发展快、有潜力的出口企业补充到广交会的展位安排中。

  三、其他

(一)每届广交会展位实行动态管理,春交会出口额统计为上年1-12月份、秋交会出口额统计为本年1-6月份;

(二)为确保展位分配公平、透明,在每年2月和7月中旬,对上届参展且下届申请继续参展的企业,以书面形式,提醒、警示其在出口、品牌建设等方面需加强的注意事项,作为下届展位分配的参考意见,每届广交会的展位的分配情况将在市外经贸局网站予以公示;

(三)本暂行办法第110届广交会试行,第111届广交会开始正式实施。

(四)本暂行办法由云浮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共1页 您在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
【来源: 】 【字体: 】 【打印文章